律师私自收费如何处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受行政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1种观点: 律师违规收费处行政处罚,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并且律师都是要经过律所才能够收律师费,所以如果出现私自收费或者是乱收费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罚款或者是警告等。律师费的特点如何?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律师是什么?1.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2.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受行政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不可以私了。派出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立案侦查属于国家行为,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个人私下了事就能结束。只要公安机关立了案,私人就不可以再干预。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是让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私了需要判刑。如果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那么是不能私了的,如果私了也是需要判刑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和解后会不会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3种观点: 属于公诉案件的不可以私了,属于自诉案件的,如果受害人没有起诉,自行协商解决是可以的,也就达到了私了的目的。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一、职务侵占罪需要公诉吗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三、盗窃私了可以立案吗?盗窃私了赔钱之后立案的分自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能够私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诉后,是不可以再立案的。公诉案件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部分是不可以私了的,故如果是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偷盗数额巨大的,私了了也是可以立案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1种观点: 律师违规收费处行政处罚,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并且律师都是要经过律所才能够收律师费,所以如果出现私自收费或者是乱收费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罚款或者是警告等。律师费的特点如何?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律师是什么?1.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2.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受行政处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